金盾集团运营中心施工监理答疑


【信息时间: 2019/4/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金盾集团运营中心施工监理答疑


 


一、答疑


1、缺陷责任期不属于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本项目如确有缺陷责任阶段,相关监理费用建议另行计取另行支付。另P78页5.3.1(2)“结算审核完成及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十天内支付至总监理服务费的97%;剩余监理服务的3%待缺陷责任期满后十五天内付清”建议修改为结算审核完成及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十天内支付至总监理服务费的100%”。P84页“A-3”建议修改为“A-3缺陷责任阶段:/”。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P22第11.8条款已明确:“本项目的监理服务期限从监理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结算,且缺陷责任期满、监理资料及施工资料归档完成止。(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酬金;缺陷责任阶段监理服务收费已包含在监理服务费内)”。故P84页“A-3”项按招标文件执行。


2、本项目要求配备监理部人员13人,但按2018.11.1执行的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房屋建筑工程30000m2-60000m2,主体配备5人即可,本项目总建筑面积47088.6m2,建议删减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工程师各删减2名,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监理员各删减2名,人防监理工程师和人防监理员可由项目部除总监外的其他人员兼任。


本项目人员配备按闽建建【2018】36号文、闽建建【2018】37号文,已远远超出监理机构人员配备标准,建议删除P22第11.11条。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内配备的人员为各阶段人员的总和,但在不同阶段相同专业人员可以兼任,故其他主要监理人员数量按招标文件执行。招标文件中P22第11.11条款不删除。


3、请明确本项目监理服务费的计取方式和计取过程。


答:本项目监理服务费根据闽监管协【2015】13号中的计费额法进行计取,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按招标文件执行。


4、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的合同方式(风险已考虑在合同造价内,除甩项相应调减合同价款外,其他情况均不调整监理费用)严重违背了2018年监理招标文件范本的相关规定,且与P14页《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1)……工程竣工结算时,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调整本项目的监理费”相矛盾,监理服务费强烈要求按P12页《投标须知前附表》项号23“以经有权部门最终审定的本工程施工结算总造价为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的计费额计取并参照闽监管协【2015】13号文调整本项目的监理费”。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存在设计变更,方案调整等,甩项调减合同价款,相应增项也得调增合同价款。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5、本项目“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招标文件中并未支付监理人预付款,按闽建[2017]9号文第六条“(七)……且招标人应当在中标人项目监理机构进场前支付等额的预付款。”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另履约担保形式建议增加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按闽建筑[2015]29号文(一)“…建筑业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现金、银行保函、工程担保、建设工程保证保险等形式作为各类工程履约保证。建设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建筑业企业选择现金以外的其他保证形式”。


答:本项目的履约担保金额不取消,且本项目招标文件P22第11.8条款已明确:招标人不支付预付款。履约担保形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6、按闽监管协【2015】13号文件附件“三、因非监理人原因造成监理服务期超过施工合同约定的施工合同工期或监理服务早于施工开工时间的,除监理合同约定的工程监理费之外,委托人还应另行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酬金。”


建议删除P22项号48第11.8、P78页5.3.1(1)“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服务费不予调整,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附加工作酬金;”


P79页6.2.2、6.2.3、6.2.5建议按2012年新版建设工程监理合同范本(GF-2012-0202)修改为“6.2.2 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5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按下列方法确定: 正常工作酬金增加额=工程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增加额×正常工作酬金÷工程概算投资额(或建筑安装工程费)。


答:本项目的监理服务费采用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的合同方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7、“投标人须知正文部分”第1.4.3条14点:“ 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 拟派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自2018.8.1起,检察机关不在出具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函,本项目只需按P116投标文件格式提供《无行贿犯罪承诺函》吧?


答:是。


8、P6第2.3条款P11101.3.1条款,P71第2.1.1条款“安全生产控制”,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建议修改为安全生产管理


答:已修改,请重新下载本答疑后的招标文件。


9、《专用合同条款》中2.1.2条19点的审查竣工决算,提出决算意见,此处“决算”应该是“结算”吧“决算”属于财务审计范畴,非监理审查内容。


答:是指竣工结算,本条修正为:“审查竣工结算,提出结算意见”。


10、《专用合同条款》第9.2条中:“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与具备相应监理资质且技术实力雄厚的单位另行签订分包合同,该费用已包含的本项目监理费中,今后不予增补。”不合理,按有关规定,强烈要求修改为“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与具备相应监理资质且技术实力雄厚的单位另行签订分包合同,该费用不含在本项目监理费中,应另行分包另行计算监理费,招标人另行支付相关费用。”


答: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1、本项目需要总监到场答辩吗?


答:是。


12、《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项1.3.2条款中:“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711日历天,且不应超过施工合同工期。施工阶段监理服务期不包括保修阶段服务期” 与 48项11.8条的监理服务期限不同,请问监理大纲是两个都填写还是写后者?


答:因文本固化,无法修改,故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条款与《投标须知前附表》第48项内容不符的,均以第48项内补充的内容为准。


13、可否我单位发送word版本的招标文件,新点导出文件无法复制。


答:我司不另行发送WORD版招标文件,均以系统内生成的招标文件为准。


二、补充通知


    投标人如以电汇或银行转帐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的,应在转帐回单上注明“金盾集团运营中心施工监理投标保证金”,无须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三、修改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7项第6.1.1条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为5人,其中招标人代表1人,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4人。”


 


备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陆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招标人:漳州市金盾保安服务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9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