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园区凤鸣路(龙美路至龙港路)工程监理更改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43:履约保证金,是否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选择要求。
2、本项目图纸已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
3、问:根据国家计价格【2002】第1980号文件规定“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是指招标代理机构接受招标人委托,从事编制招标文件(包括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和标底),审查投标人资格,组织投标人踏勘现场并答疑,组织开标、评标、定标,以及提供招标前期咨询、协调合同的签订等业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中包含了开评标费用,故招标文件“(2)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本项目招标代理费根据国家计价格【2002】第1980号文件规定标准的60%计取(不含暂列金),实际价格以中标价为计费基数,由中标人支付(不含税)。”中的"开评标相关费用按实际发生费用,由中标人支付(不含税)。"应去掉。
答:本项目招标代理服务费按招标代理合同执行,由招标人支付。
注:①招标文件与本更改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更改通知为准。
②招标文件已修改后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补充通知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广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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