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蓝田经济开发区科技产业园-朝盛路(龙港
路至龙滨路)道路工程监理答疑纪要(1)
致:各潜在投标人
1、本项目招标公告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资格审查办法3.6、3.7修改为:
“投标人“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工程业绩”要求:1个;“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已竣工验收合格的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工程业绩中的项目总监必须与拟派总监一致。”
2、本项目同类、同等业绩为市政公用工程中的城市道路工程,等级为一级。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②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答疑纪要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蓝田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华昇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 3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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