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塘路道路建设工程(金凤路至金珠片区北侧)、金塘路道路建设(改造)工程(金珠片区北侧至北环城路)施工监理
答疑01号
一、修改
1、本项目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4.1条款“合格投标人资格条件”第6点中备注③(P24页)“……则应提供社保证明资料(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17年2月以来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修改为“……则应提供社保证明资料(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2017年4月以来连续缴费六个月及以上的社保缴费证明扫描件所署单位为准。社保由上级单位统筹缴纳的,还应提供上级单位出具的统筹缴纳证明。)……。”招标文件中与该条款有冲突的,以修改后的条款为准。
2、本项目招标文件第7章“投标文件格式”第3节“技术文件(即监理大纲)”中第二点的(P109页)“2、监理规划内容包括监理目的和任务、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合同和信息管理、监理实施工作组织和合理化建议等。”修改为:“2、监理规划内容包括监理目的和任务、强制性标准、技术要求、质量保证措施、投资控制措施、安全保证措施、进度保证措施、节能管理、合同和信息管理、监理实施工作组织和合理化建议等。”
二、答疑
问:招标文件P3第3.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中第3.4中要求投标人为非漳州市本地监理企业的,应按漳建工〔2014〕75号文规定在开标前办理并取得有效的《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与《关于推动全省建筑市场统一开放的通知》(闽建筑[2015]35号)文件中第一点“取消省外建筑业企业入闽备案管理,省内外建筑企业在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跨区域承揽业务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也不得要求办理进入当地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直接或变相实行《规定》第八条禁止的九种行为。省内建筑企业信息以福建省建筑业/工程监理/招标代理机构管理信息系统所登记的信息为准。”的规定相矛盾,请澄清福建省外的投标人在本项目投标中只要提供在福建住房和城乡建设网建筑市场综合监管信息平台的相应信息系统登记的证明材料即可?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根据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规定,投标人为非漳州市本地监理企业的,应按漳建工〔2014〕75号文规定,在我市建筑市场从事经营活动前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企业及人员信息登记。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不一致的,以本答疑为准。
②、投标人若有需要的,可在截标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本答疑的书面材料。
③、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④、投标人应重新下载本次答疑后修改的招标文件。
招标人:漳州城投金峰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兴诚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7-10-3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