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圆山大道道路工程(纵十路至象镇互通)项目A2标段施工监理招标答疑及补充通知
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8-11-2.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修改为“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人民币叁拾伍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专监人民币壹拾万元、监理员及其他现场人员人民币叁万元的违约金。
问:变更费用是否修改得过高?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2、招标文件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路桥或市政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请问市政相关专业具体指哪些?
答:可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的通知(建市【2014】159号)规定的相关范围。
补充通知:
一、投标人“工程业绩”,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工程业绩”。
二、本招标项目不选择总监答辩子项,其分值相应扣除。
说明:
①、本补充通知发布后,各投标人应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和本答疑澄清(一)不同之处,以答疑澄清(一)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9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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