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医院高新区院区PPP项目监理(二次)招标文件修改、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001)


【信息时间: 2018/8/2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医院高新区院区PPP项目监理(二次)招标文件修改、答疑澄清及补充通知(001)

 招标项目编号:E3506010601100075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修改

1、招标文件第7页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原北京时间 2018 年 9 月 6 日16时00分前修改北京时间 2018 年 9 月 5 日16时00分前”,招标文件13页招标文件澄清发出的形式及招标文件修改发出的形式时间原北京时间2018年  8 月 22 日18时00分前修改北京时间2018年  8 月 21 日18时00分前”,招标文件第16页投标截止时间及投标保函、保险原件及投标人名称变更证明材料提交的时间原“2018年 9  7  日北京时间 8  30 修改2018年 9  6  日北京时间 8  30”,招标文件所涉及的相关内容均做此修改。

二、答疑澄清

1、问:可否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授权委托书格式“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更改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扫描上传?

答:将招标文件中第六章授权委托书格式“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更改为“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授权委托书扫描上传。

2、问:总监是否需要到场开标?总监是否需要无在建要求。

答:本项目不要求总监到场开标。总监是否需要无在建要求按相关政策执行,在投标时不要求提供总监无在建证明

3、问:本项目最大的单体建筑面积是多少平方米?几层?最高建筑高度多少米?

答:门诊医技楼单体建筑面积约90000平方米,病房单体建筑面积(最大幢的)约40000平方米,具体以中标后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为准。 

4、招标文件P20页条款号11“11.3③本工程的招标代理费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60%计取,由中标人支付”不合理,根据按闽价[2002]服610号文规定“招标代理服务实行“自愿有偿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招标代理服务费由委托人承担”,强烈要求招标代理服务费由招标代理机构向委托人收取。

答:本项目的招标代理合同中约定由中标人支付,故本条款按招标文件执行。另外,招标文件中并未涉及实际开标会务费”的支付问题。

5、问:本项目招标范围中含“缺陷责任期”,因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缺陷责任期,建议删除招标范围及招标文件中含“缺陷责任期”字眼。此外,第72页5.3(2)③修改为“工程结算审核完成且工程资料完整归档后1个月内支付至总监理费的100%”。删除第73页5.3(2)④。

答:本项目监理服务期含缺陷责任期,故第73页5.3(2)③仍需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6、问:招标文件第17页条款号7.6.1“履约担保金额:为中标合同价的10%”,而第22页11.10“本项目不支付预付款”、第71页5.3“预付款:不支付预付款”,按闽建建[2013]9号文件规定,履约保证金和监理费的预付款互为等额支付。能否取消履约保证金的要求或增加支付监理人与履约保证金等额的监理费预付款?

答:本条问题中的相应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7、问:本项目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开标时携带CA到场现场解密,由于现在投标人投标的项目太多,若每个项目投标时都要求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人携带CA到场现场解密,那投标人的CA根本用不过来,强烈要求本项目启用远程解密功能。

答:本条问题中的相应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招标文件第12页(6)其他主要人员要求:“主体阶段房屋建筑工程专监4人,房建监理员3人,装修阶段房屋建筑工程专监要求3人,监理员2”,专监和监理员的数量倒挂,不合理,建议修改为“主体阶段房屋建筑工程专监3人,房建监理员4人,装修阶段房屋建筑工程专监要求2人,监理员3人”。

答:本条问题中的相应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9、问:招标文件第98页授权委托书中“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是否可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后再扫描导入电子文档后上传到投标文件使用?

答:答案同答疑澄清第1条

10、问:招标文件第25页“1.4.3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第(14)条“在近三年内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总监理工程师有行贿犯罪行为的(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预防部门出具的查询结果为准);”从今年8月1日起检察机关已停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请确认。

答:投标时投标人无需提供“无行贿犯罪告知函查询,但投标人需在投标文件中附上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

11、问:P74页履约保证金形式建议增加“3.工程担保”、“4.建设工程保证保险”两种形式。

答:履约保证金形式按招标文件执行。 

12、问:招标文件第19页项号48及第53页五、1、“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支出在本项目投标报价中已予考虑,不予增补”,不合理,按2012版监理合同范本通用条款“8.1经委托人同意,监理人员外出考察发生的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强烈要求修改为“委托的建设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其费用由委托人审核后支付”。

答:本条问题中的相应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13、问:本项目监理服务期不含保修阶段,建议删除第78页“A-3保修阶段:检查和记录工程质量缺陷,对缺陷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并确定责任归属,审核修复方案,监理修复过程并验收,审核修复费用”。

答:本条问题中的相应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14、问:招标文件第19页条款号11中11.1(2)④“工期延长、分期施工,监理费费率不予调整,招标人不再另行支付额外监理费和附加监理费”,及第72页6.2.2、6.2.3(本条款不适用)不符合2012年版监理合同范本的条款,建议按2012年版合同的第6.2.2“除不可抗力外,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附加工作酬金=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6.2.3附加工作酬金=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天)×正常工作酬金÷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天)”执行。

答:本条问题中的相应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15、问:招标文件第75页(2)“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安全四控制” 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13)规定,“安全控制”已改为“安全生产管理”,建议修改为“为保证工程质量、进度、投资三控制”。

答:本条问题中的相应内容按招标文件执行

16、问:招标文件第22页11.13“于2018年9月5日北京时间16:00前汇达(以款项到达为准)招标人指定帐户”,与第7页6.1“2018年9月6日北京时间16:00之前”不符,请确认。

答:已修正,详见第一条“招标文件修改”

17、若投标人的企业名称变更,但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上的注册单位还是旧企业名称,请问:在投标的时候,除了递交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岗位培训证扫描件,同时附上行政主管部门的《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近6个月社保缴交证明,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的资格是否满足要求?如若不符,请代理解释,为什么我们提供的上述证明不满足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3条第(5)点“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必须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的本企业在岗人员”中“在岗人员”的要求。

    答:请投标人提供相应完整的、有效的变更证明资料以供评标委员会评审

三、补充通知

1、本通知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上传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等资料,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本通知修改后上传的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高诚信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2018-8-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