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城路(创新路—创业路)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1、原文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的第一节协议书中一、工程概况“1. 工程名称:漳州高新区靖城园区金城路(创新路-创业路)市政道路工程;”修改为“1. 工程名称:金城路(创新路—创业路)施工监理”。
2、原文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七)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修改为:“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伍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叁仟元的违约金。”
注:1.本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招标文件中涉及到以上条款的均相应修改。
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
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九龙江圆山投资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粤能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23年01月1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