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丽路(九龙大道-规划支路)道路工程施工监理 补充通知01 一、招标答疑 1、招标文件p46页其他主要人员11.2.b、工程开工后,因投标人自身原因,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专监5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专监3万元,监理员2万元的违约金,与招标文件p97页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中的第2点(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2%且不少于人民币壹万元)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监理服务费6‰且不少于人民币叁仟元)万元的违约金。)内容不一致,请问以哪个为准? 答:投标人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专监3万元,监理员2万元的违约金。投标文件“项目监理机构人员到位承诺书”第2点中违约金按以下填报: “2、工程开工后,因我单位自身原因, 我单位变更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5万元的违约金;变更项目监理机构其他人员,每人每次向招标人交纳专监3万元,监理员2万元的违约金。” 2、本项目采用电子投标方式,按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监理招标文件(2018年版)》,总监无需到场,强烈要求取消总监工程师必须到场的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招标文件P6页第一章招标公告3.8其他资格要求③投标人为非漳州市本地监理企业的,应按漳建工【2014】75号文规定在开标前办理并取得有效的《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请问根据漳建筑〔2018〕2号文规定,自2018年1月4日起废止漳州市住建局《关于加强市外建筑业中介机构信息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漳建工〔2014〕75号),漳州市住建局不再发放《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信息登记证明》,原《登记证明》自动作废。省外入闽从事经营活动的建筑业中介机构须按省住建厅相关要求完成入闽信息登记。文件中还要求非漳州市本地监理企业的,应按漳建工【2014】75号文规定在开标前办理并取得有效的《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要求不合理,请删除此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招标文件P94页授权委托书,要求委托代理人盖个人章,因委托代理人无个人章,是否改成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答:委托代理人可签字或盖章,请按招标文件第19页11款19点执行。 二、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相关条款与本补充通知如有不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 2018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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