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芝山南路跨江桥梁及连接线工程(瑞京路-琥珀路)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7/8/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芝山南路跨江桥梁及连接线工程(瑞京路-琥珀路)施工监理 

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澄清:

1.删除招标文件第章第一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2“招标人将澄清招标文件挂号寄送给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人收到澄清招标文件后应予确认,投标人确认收到澄清招标文件的时间:    /

2.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2.4.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中监理企业信誉的评分标准中“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近三年……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修改为:“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近三年……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分。”

3.招标文件中多处监理费用按实结算,最终以财政部门审核完成后的施工单位建安结算审核总价乘以中标监理费率计取。均修改为:监理费用按实结算,最终以有权机构审核完成后的施工单位建安结算审核总价乘以中标监理费率计取。

4.招标文件第三章第二节第2.6说明中“涉及总监业绩应体现总监姓名,若监理合同书或(交)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书中均未明确标明总监,或(交)竣工验收证书上有多名监理人代表人签字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总监的如中标通知书、监理业务手册、施工许可证、优秀总监、评优文件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扫描件或建设单位开出的总监证明扫描件否则其总监业绩无效修改为:“涉及总监业绩的材料应能体现拟任本项目总监的岗位及姓名,证明其在业绩项目中担任总监或总监代表或专业监理工程师。若监理合同书或(交)验收证书或质量鉴定书中均未明确标明拟任本项目总监的岗位及姓名,或(交)竣工验收证书上有多名监理人代表人签字的,应补充提交能证明拟任本项目总监的岗位及姓名的其他材料,中标通知书、监理业务手册、施工许可证、优秀总监、评优文件等行政主管部门发出的证书扫描件或建设单位开出的证明扫描件否则其总监业绩无效

5.删除招标文件第七章第一节附件6的表注造价师为外聘的还须提交委托书,格式由投标人自行编制。

6.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7.本项目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潜在投标人自行下载。

二、答疑:

问:本项目业绩要求为市政或公路桥梁(斜拉桥或悬索桥),监理人员是否持交通部颁发的监理工程师证书也满足相应的要求。为有利于项目的管理,建议人员要求中的桥梁专监、道路专监、桥梁及道路监理员持交通部相关证件也满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三、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8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