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泰亭下国有林场职工宿舍办公综合楼工程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信息时间: 2007/8/2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长泰亭下国有林场职工宿舍办公综合楼工程
答疑纪要及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一、长泰亭下国有林场职工宿舍办公综合楼工程施工招标在截止递交投标答疑时间2007年8月28日下午17:30止,收到一份投标人疑问,答复如下:
问:根据招标文件第一章投标须知第8.3条,编制投标报价工程电脑软件安全施工、文明施工、临时设施按闽建筑[2007]4号,取费基数以分部分项工程费乘以规定费率计取的,是否删除,另列招标人指定媒介公布的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金额为包干费用?
答:编制投标报价文件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费率不应删除,应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计价格式要求进行编制;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环境保护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相应项目的公布金额。
 
二、招标文件修改:招标文件第2章第8.3条删除。
 
 
 
招   标   人:长泰亭下国有林场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港湾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7年8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