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中国休闲食品名城龙海博览园工程(近期项目)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19/1/2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中国休闲食品名城龙海博览园工程(近期项目)答疑纪要


 


一、投标人提问解答如下:


1、问①:招标公告中的第3.4条款及投标须知第134.1/4.2条款第4点均注明“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联合体成员中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与招标公告中的第3.7.5条款及投标须知第3534.2条款第6点均注明“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房屋建筑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准”。以上条款相矛盾,请明确以哪个为准?


问②: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第134.1/4.2款中第4点内容“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第3534.2款中第6点内容“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房屋建筑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准。”,二者规定相互矛盾,应以后者规定为准。


问③: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与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房屋建筑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准二者内容相互矛盾,请问以哪条规定为准?


问④:第21页中“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房屋建筑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准。”和第15页中“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按联合体各方中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最低企业季度信用得分确定。”不一致。因本招标项目是以多资质为联合体组成的,请问是否是以联合体牵头人的信用分为准?


答:因电子招标文件固化模板问题,关于联合体阐述出现矛盾的,以下列表述为准:“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允许由两个法人单位组成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投标。投标人应优先选用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作为联合体成员,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牵头人,且双方均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若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以联合体协议书中明确的联合体双方分工内容为准)。投标人的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以联合体牵头人的房屋建筑类企业季度信用得分为准。”。


2、问①: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如无另有说明外是否均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


    问②:以联合体投标的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未注明均需联合体双方盖章的,是否只需要加盖牵头人的章?


答:招标文件第8章格式文件中除另有说明外,投标格式中的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系指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牵头人单位公章。联合体投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盖章的地方,应由联合体牵头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盖章。


3、问①:招标项目的施工工期为:120个日历天,根据项目的工程建设内容,工期设置相当不合理,根本无法满足施工进度要求,应根据实际施工内容作相应的工期设置。


问②:招标项目的施工工期设置极其不具有合理性及可行性,是否应根据相关施工规范要求调整工期?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4、问①: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工程建设规模内容无涉及特种工程专业资质中相关施工内容,该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不具备合理性,该项资质要求应删除。


    问②: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无需资质的项目,从其规定)但是根据本项目招标建设规模和内容无涉及特种工程专业。请问是否取消承包人具备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结构补强工作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和施工图。


5、问:本招标文件中的龙头企业指: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公布2016年度福建省建筑业龙头企业名单?


答:是。


6、问:第24页中“4.2.4联合体各方应具备其所承担招标项目承包内容的相应资质条件;承担相同承包内容的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双方如果一方有市政一级,一方有市政二级资质,是否这样认定联合体具备市政二级资质还是以联合体协议哪方市政承包的专业为准。


    答:以联合体协议中的分工为准。


7、问:本项目占地总面积198亩,工程总造价195102222.42元,总工期为120天,是否有按国家的定额工期执行,即使压缩工期也不可能120天所能完成的。另根据招标文件中工期延误“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延误工期在1~30天内的违约金为:15000/天;延误工期在31~60天内的违约金为:30000/天;延误工期在61~70天内的违约金为:50000/天;延误工期在71天以上的违约金为100000/天,由发包人直接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误期赔偿费限额为签约合同价的3%。当工期延误违约金扣除至合同价款的3%,发包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这是否合理。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8、问:招标文件第三章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条款号3.1.9中投标人的“类似工程业绩”要求: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要求:1个;“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5年内(含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民用建筑工程(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问:单位有符合以上条件业绩在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能查询到总建筑面积超过9000平方米,不过没有提现“单体”两个字字眼,但该类似工程业绩项目的单体竣工验收报告中明显注明单体建筑面积已超过9000平方米,请问以上业绩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代理明确!


答:详见招标文件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3.1.9条款内容。


9、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4.1/4.2要求: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二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条款号34.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单位为牵头人,且联合体成员家数应不超过2家。 A单位同时有:特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及一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B单位有: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请问,以上A单位和B单位组成联合体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请明确!


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二、招标文件修改内容


1、招标文件投标人资质要求中的“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指特种工程(结构补强)专业承包资质


2、本项目类似工程业绩”是指:自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的前五年内(含本招标项目在法定媒介发布招标公告之日)完成的并经竣工验收合格的单体建筑面积9000平方米及以上的一般公共建筑工程(以联合体参与投标的,类似工程业绩由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三、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四、各投标人自行重新上网下载答疑后的招标文件,其它未尽事项均按答疑后的招标文件执行。


备注:


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本单位概不负责。


 


 


                    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省建融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二〇一九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