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第6款删除。
2、 本工程招标公告中第13款“…低价风险担保金=(招标人的最高控制价-中标价)×5倍。”修改为“…低价风险担保金=(招标人的最高控制价-中标价)×2倍。”
3、 投标保证金的金额为人民币30万元。投标保证金提交方式:2010年2月19日北京时间17:00前由企业法人单位基本账户(若以联合体投标,则以联合体主办人为准)汇达以下账户(以款项到达为准)之一,现金缴纳或分支机构汇达均不予受理。汇入投标保证金的银行专用帐号:
全称 |
平和县大溪镇项目建设领导小组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1 |
农业银行大溪分理处 |
13691301040001576 |
全称 |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 |
序号 |
开户行 |
账号 |
2 |
农业银行芗城鑫荣分理处 |
13-61220104000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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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人: 招标代理单位:
平和县大溪镇人民政府 厦门诚实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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