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文件第8页第12.2条款改为:监理取费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为依据,根据本招标文件规定的监理工作内容,本工程的施工阶段监理费为83.7万元。
相应评分标准中的监理费均改为83.7万元。
2、招标文件第27页第九条款改为: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1) 计算方法:按中标价包干,不做调整。
(2) 支付时间:本次监理委托人不支付预付款,监理费每3个月支付1次,其金额为工程进度相应支付的监理费的80%,其余待竣工结算后支付。
(3) 工期延长:不增加监理费用。
3、招标文件第14页第7(3)条款改为: 总监具有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持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并是投标人本公司人员。
4、招标文件第16页第17条总监评分标准(3)修改为:总监未取得注册监理工程师或未持有交通部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的,作废标处理。评分资料为注册或执业资格证书。
5、未领取施工图纸的投标人,请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6、本补充通知中与招标文件有矛盾的条款均应做相应修改,不一致以本补充通知书为准。
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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