厂西二路南段(金峰路至江滨路)道路工程


【信息时间: 2007/9/1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答疑纪要
 
1、招标文件第11页:18、本工程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为中标价的10%。中标人须在合同签订前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改为:本工程须提交履约担保,担保金额详见投标须知前附表第十一项的规定。
2、本工程最高限价在开标前一天网上公布。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凯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〇七年九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