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开发区招商原水有限公司取水泵站迁改工程(管线部分)施工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22/5/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开发区招商原水有限公司取水泵站迁改工程(管线部分)施工

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内容

1、招标公告中3.1条中业绩要求仅为近十年承担过具备管径≥600mm、管长≥2km的球墨铸铁管的工程施工业绩,并未对是否完工做出要求,招标人须知前附表1.4.1中又要求要提供该业绩的完工证明文件,该处是否存在矛盾?承担过类似施工业绩但未进行完工验收的业绩是否满足要求?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具体要求详见须知前附表1.4.1 条款

2 漳州开发区招商原水有限公司取水泵站迁改工程(管线部分)施工于2022年5月13日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公开网站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一、质疑事项的基本事实: 1、招标公告中第3.1条: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管径≥600mm、管长≥2km的球墨铸铁管的工程施工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2、招标公告中第3.3条:本招标项目不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质疑事项依据及请求: 本工程要求投标人具备管径≥600mm、管长≥2km的球墨铸铁管的工程施工业绩,我们福建省内具备该项具体施工业绩的企业不足3家,依据《福建省水利工程电子招标投标实施细则(试行)》【闽水﹝2017﹞21号】第四条规定:“招标人不得规定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其他内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09号,2019年3月2日修改)第三十二条(七)规定:“招标人不得以其他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该业绩要求明显属于不合理条件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请问该设置是否为某一家施工企业量身制定的标?那还需公开进行招投标选择中标单位吗?这样能优选吗? 为给各潜在投标人给予公平的竞标机会,请求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重新设定资格要求,取消“投标人具备管径≥600mm、管长≥2km球墨铸铁管的工程施工业绩”的要求,让更多企业来参与该项目的投标,维护漳州水利建设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烦请漳州市水利局、漳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督单位)给予监督整改为盼。

答:按招标文件执行

3、漳州开发区招商原水有限公司取水泵站迁改工程(管线部分)施工于2022年5月13日在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公开网站公开发布招标公告。 质疑事项: 在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3点投标人资格要求及审查办法3.1条款: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不低于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资质,《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具备管径≥600mm、管长≥2km的球墨铸铁管的工程施工业绩(指近10年内承担过类似的工程业绩)。 请问该业绩指的是水利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还是市政施工类似工程业绩?请明确。

答:招标文件业绩修改为:具备管径≥600mm、管长≥2km的球墨铸铁管的工程施工(市政、水利皆可)业绩

二、补充通知:

1、原招标文件工程规模修改为:本标段为迁改工程管线施工部分,设计管线线路长度3102.778m,双管供水方案,管材采用球墨铸铁管,管径为1.2m。共4处顶管,其中1#及2#顶管管径为DN1600,长度约为576m,3#及4#顶管管径为DN1200,长度约为256m,本工程设计输水流量规模为2.43m³/s,工程等别为III等,工程规模为中型。

2、招标文件第四章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5.1.4 中“1、承包人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品牌应为发包人推荐的品牌之一,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前,其品牌、质量、供应商资质须事先经发包人审核。在施工中承包人未按本条款执行的视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如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本品牌库商家联合控制材料设备价格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对上表中的品牌进行替换。此句修改为:“1、本招标项目招标人推荐的主要材料设备参考品牌详见上述表格。参考品牌作为投标人参考使用,投标人可以直接选用上述推荐的品牌(可以选多种),也可以自行另选品牌,但所选的品牌品质(品牌知名度、技术标准和质量等级)应当相当于或不低于参考品牌。投标文件中未明确品牌的,投标人中标后应选择一种经招标人同意的品牌进行采购和施工承包人采购材料设备前,其品牌、质量、供应商资质须事先经发包人审核确认同意。在施工中承包人未按本条款执行的视为违约行为,发包人有权将其清除出施工现场。如工程建设过程中发现本品牌库商家联合控制材料设备价格的情况,发包人有权对上表中的品牌进行替换。”,其余内容不变。招标文件中相同的条款做相应的修改。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6.3.2条中的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修改为:评标委员会推荐1名中标候选人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1中标候选人公示媒介及期限公示期限修改为:招标人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最后一日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节假日后的第一日,下同),应当在电子交易平台和省公共服务平台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

 

 

注: ①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及补充通知为准。

②招标文件已修改后重新上传,请各投标单位自行下载答疑纪要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否则,造成的损失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人:漳州开发区招商原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 福建省明建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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