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第17.1条款:“投标人应分别将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及投标报价电子文件光盘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内,资格标“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内, 然后再将商务标和资格标这二个内层包封袋装入一个外层包封袋中。投标文件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内层包封上应注明“商务标”或“资格标”;电子文件光盘上应注明工程名称及投标人名称。”更改为“投标人应分别将商务标“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密封在一个内层包封内,资格标“正本”一份和“副本”二份密封在另一个内层包封内, 然后再将商务标和资格标这二个内层包封袋装入一个外层包封袋中。投标文件上应标明“正本”或“副本”,内层包封上应注明“商务标”或“资格标”。”
2、招标文件第18.1条款:“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1项所述的地点,在前附表第12项所述或在本须知第8款的规定所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在场人员。”更改为“投标人应按前附表第12项所述的地点,在前附表第13项所述或在本须知第8款的规定所延长的日期和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代理机构在场人员。”
3、招标文件第20.1条款中的:“开标会议按照前附表第14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更改为“开标会议按照前附表第15项规定的时间地点举行。会议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
4、招标文件中的“评标定标办法”第六、7条款:“如果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80%,则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即招标最高控制价的80%-投标报价)(风险保证金最多不超过合同总价的20%)。”更改为“如果确定的中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招标最高控制价的90%,则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5天内必须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保证金(即招标最高控制价的90%-投标报价)。”
二、本工程招标最高控制价¥8386736元。
三、工程量清单部分:
㈠(讯施)安装单位工程更改如下:
1、工程量清单中第一页序号10中定额名称线槽配线NH-RV-1.5原工程量8.239,现更正为9.532。
2、工程量清单中第一页序号14中定额名称管内穿线NH-RV2.5原工程量14.872,现更正为16.404。
3、工程量清单中第一页序号15中定额名称控制电缆敷设NH-KVV-14*1.5原工程量1.524,现更正为1.612。
4、工程量清单第三页序号31中400线电话交接箱未计,仅计安装费。
5、设备项目清单中序号8:“48口光纤配线架”整条项目取消。
6、设备项目清单中序号9:“24口光纤配线架”原数量为6台,现改为22台。
7、设备项目清单中,除无设计型号参数的综合布线按以下三种价格相近品牌选一种外,设计图中有设计型号参数的仍按原施工图设计计算。
超五类配线架:“大唐电信”、“宁波东方”、“一舟”。
光纤配线架:“台湾索普”、“FIBOX”、“Suntelecom” 。
超五类UTP线及五类25对UTP线缆:“大唐电信”、“深圳安讯”、“秋葉原”。
室内6芯多模光纤:“大唐电信”、“台湾索普”、“Suntelecom”。
㈡ 室外管网部分和(讯施)室外工程钢管暗配均按镀锌钢管计。
㈢ 室内部分水卫工程的设备清单计价表
1、增加序号7:设备名称为“不锈钢消防水箱(18T)”工程量为“1个”。
2、增加序号8:设备名称为“不锈钢生活水箱(50T)”工程量为“1个”。
四、本工程可不用提供投标报价光盘。
注: 书面纪要各投标人可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漳州市胜利东路东湖大厦五楼B区)索取。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二OO六年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