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部分:
1、招标文件附件一:“评标定标办法”中第二条款增加内容:“4、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在作出任何一项废标决定前,都应当要求投标当事人作相应的说明,并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确认后方可作废标处理,否则废标无效。5、投标人除违反法定废标条款和约定废标条款外,不得被评为废标。”
2、本招标文件中工程预算造价:¥309.3917万元,更改为:¥298.8813万元。招标文件相应更改。
3、其余未更改部分不变。
4、本工程的招标工作时间不变。
二、工程量清单部分:
1、因图纸更改(施工范围缩短),本工程工程量清单也做更改,请有报名的投标人与招标代理机构联系领取更改后的工程量清单及光盘。
招标文件与本纪要不符之处以本纪要为准。
书面资料按下述方法自行向招标代理机构领取:
地点:漳州市胜利东路丹霞华庭1901室—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电话:0596-2969036 2967036 联系人:小林、小李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二OO八年九月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