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闽建信漳【2009】招010号
一、招标文件的修改
1、招标公告第3.2条“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改为“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经理应具备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或房建(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含具备临时执业证书的建造师),……”。(招标文件中所涉及到的相关内容均做此修改)。
2、招标文件P5页3.3条款及P65页第5条(2)中“即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驻漳建筑业中介机构备案登记证明书》”更改为“即非本市的施工企业必须持有有效的《驻漳建筑业企业备案登记证明书》”。
3、招标文件P83页(一)投标函中第1条款删除“我方愿意接受招标标文件规定的发包价作为我方的中标价。即”。
4、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书如有不符,以本通知书为准。
二、答疑纪要
1、截止2010年1月7日4:30时未接到投标单位的任何疑问,因此本公司不作答疑。
2、请各投标人自行上网索取资料或到福建省建信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漳州分公司(漳州市芗城区天下广场C区5幢205室)索取书面资料。
3、招标文件如与本通知有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蓝田开发区公共事业管理中心
2010年1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