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珠路(乌石路西侧至漳华路)道路工程(K0+000~K0+165) 答疑纪要(二) 致各投标单位: 1、本项目招标文件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22条款中: 注:1. 投标人对开标会议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2.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开标会议,以备招标人或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进行身份核查。 3. 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开标会议,以备招标人或监督人员认为必要时进行身份核查。 4.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唱标平台未填写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级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导入唱标和评标平台的(所有投标人的解密完成后10 分钟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或未提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 (4)拟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未按规定到场登记验证的。 现修改为: 注:1. 投标人对开标会议有异议的,应在开标现场提出。 2.投标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唱标平台未填写投标报价、工期、质量等级的,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2)因投标人原因,投标文件解密失败或无法正常导入唱标和评标平台的(所有投标人的解密完成后10 分钟内),视为投标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3)投标人电子投标书未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截止时间内到达工程项目交易系统或未提交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的; 招标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青岛信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02月0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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