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标文件第9页第13.4条款原“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工程定标后,中标人可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如工程量误差在±3%以内(含±3%)时,将不做调整。如工程量误差超过±3%时,只对超出±3%部分经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现改为“本工程的投标报价采用总价包干方式报价:除非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修改,……。工程定标后,中标人可就包干范围内的工程量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8天内进行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经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的调整。”
招标文件有涉及到该内容的均予以修改。
二、 招标文件第14页第26.3条款开标程序中26.3.5改为:“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将号码球放入摇球机内,按递交标书的先后顺序由相应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在摇球机上随机抽取号码球,抽取到号码球的号码即为该投标人的投标编号,招标人当众公布投标人及其对应的投标编号。”
三、 招标文件第14页第26.3条款开标程序中26.3.6改为“当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时,全部进入投标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评审。当投标人多于15家时,将所有投标人的投标编号的球放入号码摇球机,由招标人代表公开进行随机抽取15个投标编号的球,所抽取的15个投标编号的球所对应的投标人为进入投标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
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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