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东墩污水处理厂(一期)综合处理车间桩基工程
补充说明
1、本工程招标文件关于资格条件中“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企业资质”的说明:即指已根据2015年3月1日施行的“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22号] ”已取得的以上资质。若未根据以上施行规定取得的新资质,则其投标人的资质条件必须是“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的地基与基础工程专业承包一级企业资质”。其余要求不变。
注:①若已购买了本工程招标文件而未能满足以上资格条件的投标单位,购买标书的费用将于2015年4月3日后返还于原购买标书的账户。②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工程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发展水务集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正茂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15年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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