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业主龙文区税务局研究决定本次招标的对象为:①企业应具备贰级(含)以上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企业资质(公司主项资质)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贰级(含)以上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的施工承包企业,并持有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②企业应具有500万元以上的建筑工程装修和机电安装工程300万元以上的工程业绩,业绩证明指施工合同和单位(子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记录。③外来企业参与本工程投标前必须向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提供证明)。
2、已购买标书的投标人无法达到上述要求,可于2008年5月20日前前往代理单位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招标代理部---漳州市新浦东路2号桂溪名都六楼办理退还招标文件等相关文件及手续。
3、招标文件第7页和招标文件第23页第31.1条中,本工程履约保证金更改为中标合同价款的15%。
4、招标文件第32页第7.3.2条更改为:“因设计变更所引起的工程量变化产生的合同价格调整方法:(1)工程量清单中有的项目,执行该项目的中标报价;(2)不在工程量清单内的项目,按照市相关部门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期间的定额、费用定额、价格信息及中标价降幅系数计算。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控制价×100%。(3)工程量清单外的分项子目无定额单价可套用的调整计算办法为: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监理工程师、造价预决算审核部门确认后执行。”
5、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与主体施工单位配合的问题,应配合产生的费用应编制投标文件时应综合考虑,并计入投标报价中的各项目上单价中,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
6、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公布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环境保护费(元) |
文明施工费(元) |
安全施工费(元) |
临时设施费(元) |
1 |
装修单位工程 |
7615.15 |
3073.49 |
1792.87 |
4610.24 |
2 |
排洪渠 |
|
2194.84 |
917.84 |
3352.12 |
3 |
雨水、污水、等市政管网工程 |
|
15.55 |
6.50 |
23.74 |
福建安华建设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
2008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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