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金乐路(金埔路-金闽路)道路照明工程
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01号
1、投标文件格式及组成以招标文件的规定为准。
2、招标文件中所涉及的路灯及灯具的检测报告、认证证书等,均要求在中标后提供。
注:1.招标文件与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答疑及修改补充通知为准。
2.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金峰经济开发区开发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建发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2014年8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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