角江路(青洋蓬至角海路K0+000--K2+200)道路一期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001号


【信息时间: 2007/9/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本工程批准概算5670万元,本次投资估算为4493万元。
2、履约保证金的提交形式改为现金或转帐或电汇。
3、招标文件第17页第九(三)(1)条款改为:至少一项城市次干道或二级公路及以上的    软基处理,其最低标准为:连续长500米;处理方式:袋装砂井或水泥搅拌桩或粉煤灰碎石桩。
4、招标文件第20页第十八(六)条款改为:主要材料单价的任一项与本工程公布的相应材料单价相比低于15%(不含15%)的;其它材料单价的任一项与本工程公布的相应材料单价相比低于20%(不含20%)的。投标人在报价时应考虑市场价格浮动的风险。
公布的材料价格如下:
主要材料单价:圆钢每吨4000元;螺纹钢每吨3900元;
其它材料单价:中砂、中粗砂每立方米30元;碎石每立方米48元;片石每立方米32元;块石每立方米52元。
5、招标文件第21页第二十条条款改为:当出现中标价低于招标人最高限价的90%时,中标人应向招标人提交低价风险金,提交的金额=(招标人最高限价×90%-中标价)×2。
6、招标文件第19页第十三(八)条款改为:投标有效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7、招标文件第29页合同专用条款第26条中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发包人……工程款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改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且承包人提交完整的竣工归档资料后,发包人应支付至合同价款减去预留金额后的90%(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余下部分待竣工结算完成后支付至工程款总造价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
8、招标文件第28页合同专用条款第13.1条改为: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雨  季、法定节假日、不可抗力因素均不予顺延。
9、招标文件第32页合同专用条款第41.3条的“按通用条款”删除。
10、本工程拒绝挂靠,若出现以下情况的,招标人视为中标人挂靠:(1)签订合同期间,法定代表人未能到位与招标人商谈合同的;(2)开工后,发现中标人配备的项目管理班子人员中有80%的人员在1个月内连续7天或1个月内累计10天未到位负责施工的。
11、投标应详细了解现场情况和地质情况,认真研读本工程岩土工程详细勘察报告书,本项目在编制路基回填土、砂及抛填块石的工程量时已分别考虑了20%、30%、30%的遇淤泥地块沉降系数,由于地质变化引起回填土、砂及抛填块石的工作量变化不予调整,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报价时应综合考虑其风险。
12、未领取施工图纸、地质勘察、工程量清单的投标人,请到招标代理公司领取。
13、本补充通知中与招标文件有矛盾的条款均应做相应修改,不一致以本补充通知书为准。
 
 
 
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