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本工程截止到二00九年七月一日上午11:00时止未收到投标人的投标质疑。
二、招标文件的修改
招标文件第4页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7条款、招标文件第12页投标须知第14.1条款中“……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9年 7月 6日(含2009年 7月 6日)前由单位银行转帐或电汇方式汇入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现修改为“……投标保证金必须在2009年 7月 6日(含2009年 7月 6日)下午5:00时前由法人单位银行基本帐户用转帐或电汇方式汇入到招标人指定的帐户……”,相对应的条款同时修改,其它条款不变。
招标文件第43页投标书中原“…招标编号:厦象漳施招[2008]10号…”现修改为“…招标编号:厦象漳施招[2009]10号…”。
漳州市供排水管理处
2009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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