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KXZ(漳)09029号
1、招标文件第11页条款号3.4.1投标保证金编列内容更改为:“投标保证金金额: 贰 万元人民币;投标人须在2010年1月25日上午9:00时之前将上述款项转至或汇至下面指定账户(投标人自己需考虑银行之间汇款所需的时间,确保投标保证金能按时到达指定的账户,以款项到达账户的时间为准,转账单上需注明工程名称、用途及投标单位名称)。
全 称: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龙海分局
开户银行:海澄工商行
账 号:1409022209010002057
注: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后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人,并在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协议书后的五日内,将投标保证金退还中标人以及其他中标侯选人。”
2、招标文件第16页附录1中增加第4点及第5点:“4、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5、按规定要求办理本工程招标文件及相关资料的证明书。”
3、招标文件第19页附录4内容更改如下: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项目经理和项目总工最低条件)
人 员 |
数 量 |
资 格 要 求 |
项目经理(建造师) |
1人 |
具有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项目总工
(技术负责人) |
1人 |
具有路桥或交通运输专业毕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 |
注:(1)、本表中所有人员应附有身份证,毕业证、聘用合同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必要时核查。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专业以职称证书上为准,若职称证书上没有体现专业的,以毕业证书为准。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在施工过程中不允许更换。
4、招标文件第21页条款号2.1.1和2.1.3中评审因素与标准中第(2)点更改为:“(2)投标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签字、投标人的单位章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承诺函、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工程量清单表5.1-表5.5>)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其委托代理人逐页签署姓名(本页正文内容已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姓名的可不签署)并逐页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本页正文内容已加盖单位章的除外)。”
5、招标文件第31页序号19条款号17.3.3(1)中信息或数据更改为:“进度付款证书最低限额:20万元。”
6、招标文件第31页序号23条款号17.4.1中信息或数据更改为:“质量保证金限额:5%合同价格。”
7、招标文件第33页增加序号38条款号17.3.4信息或数据为:“工程量完成超过20万元起签发。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并且按有关规定要求向各行政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提交完整的备案资料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85%;工程决算后拨付至合同价款的95%;剩余5%作为工程保修金(保修金在保修期满后无息退还)。”
8、招标文件第32页序号32条款号22.1中信息或数据中增加第(4)点、第35页增加第(11)点:“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填报的项目经理(建造师)和项目总工(技术负责人)中标后必须到位,若不到位,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本工程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应满足合同条款附件四最低要求。发包人将在发出中标通知书之前要求中标人按照本表最低要求填报派驻本工程的其他主要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在经发包人审批后作为派驻本工程的主要人员且不允许更换。”
9、招标文件第57页第六点更改为:“六、承诺函(一)、(二)”
10、招标文件第66页表(三)下面注的内容均更改为:“本表中的所有人员应附有身份证、毕业证、聘用合同书和职称证书复印件,并在开标时携带原件以备必要时核查。”
11、招标文件第70页六、承诺函后增加承诺函(二)企业信誉承诺,内容如下:
项 目 |
是或否 |
(1) 是否被责令停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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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是否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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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是否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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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在最近三年内是否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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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是否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或涉及正在诉讼的案件但经审查委员会认定不会对承包本项目造成重大影响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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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是否被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取消项目所在地的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该区域公路建设市场且处于有效期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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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投标人是否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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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 标 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年 月 日
福建省漳州市公路局龙海分局 日期:201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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