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靖县闽发路二期道路工程(非机动车道)补充说明(一)


【信息时间: 2009/6/2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  招标文件第13页第13.20款中第(1)点、第35页第23.2款中第(1)点中第①小点更改为“因市场变化导致主要材料(钢筋、水泥)价格变化(钢筋、水泥的市场材料价格由于情势变更异常大幅度上涨或下降,在风险包干范围内上涨或下降的幅度10%以内(含10%)的,其差价由投标人承担或受益。上涨或下降幅度在10%以外的,超过10%部分的差价由招标人承担或受益,其主要材料差价计算以本工程招标人公布的相应主要材料价格与施工期间漳州市建设工程管理部门发布的南靖县材料信息价的差额为依据)。”
2、  招标文件第33页第9款中第(4)点更改为“向发包方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向发包方免费提供不少于15平方米的办公场所,供发包方及监理方派驻施工现场人员使用。
3、  招标文件第36页第26款中第(1)点更改为“(1)工程进度款每月25日由承包人报送已完合格工程的工程量报表经监理单位审定后经发包人审核后于次月的5日前支付进度款(不含设计变更的调整和发包人中间签证增减费用等)的70%。”
 
 
 
 
 
福建科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