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第9页投标须知
原:
“12.2 本项目的监理费采用固定总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本项目的监理费金额按如下方法计算:
以建安规模870万元为基价×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1-下浮值20%)得出监理服务收费14.70万元。计算出监理收费费率为1.69%。
监理服务收费以建安结算价为基价,计算费率为1.69%。”。
现更改为:
“12.2 本项目的监理费采用固定总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本项目的监理费金额按如下方法计算:
以建安规模870万元为基价×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高程调整系数为1.0×(1-下浮值20%)得出监理服务收费21.25万元。计算出监理收费费率为2.44%。
监理服务收费以建安结算价为基价,计算费率为2.44%。”。
备注:招标文件有涉及到该内容的均予以修改。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人民检察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联审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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