诏安县金星乡院前田朴海堤第五期强化加固工程


【信息时间: 2007/4/20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各参投企业:
    经业主研究决定诏安县金星乡院前田朴海堤第五期强化加固工程的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一、本项目工程招标公告的工程招标内容(招标文件第1页)和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项(招标文件第4页)的“招标工程的内容:诏安县金星乡院前田朴海堤第五期强化加固工程位于金星乡院前村、田朴村。加固的海堤长1.96km(桩号0+000~0+660和0+660~1+960),水闸4座八孔等。”现更改为“招标工程的内容:诏安县金星乡院前田朴海堤第五期强化加固工程位于金星乡院前村、田朴村。加固的海堤长1.96km(桩号0+000~0+660和0+660~1+960)。即本项目工程的“水闸4座八孔”暂不做。
 
二、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9项(招标文件第4页)“合同方式:单价承包、按实结算”现更改为“合同方式: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结算时按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并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39.1执行) “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具体详见投标须知第2.3.2.2、2.3.2.3款)”
 
三、第一章 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招标文件第5页)“监督机构: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和诏安监察局”现更改为“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四、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1款(招标文件第6页)增加“诏安县金星乡人民政府委托拟投建的诏安县金星乡院前田朴海堤第五期强化加固工程,由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闽发改农业[2006]1052号)批准采用公开招标选定施工单位。总投资估算 291 万元(不含4座八孔水闸的投资和已完成的水毁修复投资),资金由政府拨款、业主自筹解决。”
 
五、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5.4.2 款投标文件的内容符合要求是指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条件(招标文件第12页)“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主要条件包括:(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予以密封;(2)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的格式(格式可扩展)、内容可填写,字迹清晰可辨;投标文件的签字、盖章符合招标文件规定;(3)一个投标人只能递交一套投标文件;(4)投标人的投标工期不超过招标文件的要求;(5)投标人所载明的工程质量等级不低于招标文件的要求;(6)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交了投标保证金。”
现更改为: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标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没有单位盖章;
(2)没有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3)代理人没有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
(4)未按照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者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5)投标人递交两份或者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有两个或者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为最终报价的;
(6)投标人名称或者组织机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且未提供有效证明;
(7)投标有效期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9)反映投标文件个性特征的内容出现明显类同;
(10)招标文件明确规定可以废标的其他情形;
评标委员会评审时发现投标文件存在下列重大偏差,不能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应当确定其为废标:
(一)不能满足完成投标项目的期限要求的;
(二)附有招标人无法接受的条件;
(三)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质量要求、报价要求、检验标准和方法;
(四)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六、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6.3.2款(招标文件第14页)“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因素外,因中标人自身原因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不提交所要求的合同履约保证金、应接受招标人的如下处罚规定:①招标人取消中标人的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②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同时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其赔偿金额为该中标候选人投标价与排序在其后一位的投标报价之差额;若多个中标候选人连续出现类似问题,按上述处罚规定依此类推;③.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应当同时向招标人赔偿为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损失等。并应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现更改为
“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中标人放弃中标项目的,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导致招标人从其他中标候选人中重新确定中标人的,应当向招标人赔偿中标差价等损失,其赔偿金额为该中标候选人投标价与排序在其后一位的投标报价之差额,导致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其赔偿金额为本次招标和招标人重新招标的全部费用及工期延误等损失。
中标人不履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中标人如有前款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提请有关行政监管部门,取消其二年至五年内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予以公告,直至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
 
七、第二章投标须知第2.6.4.5款(招标文件第15页)“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行政监督部门报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现更改为“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5 日内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漳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诏安县发展和改革局等行政监督部门报备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八、第三章合同条款的 二、专用条款中(招标文件第16页)增加“本项目工程合同方式为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工程结算方式:工程结算时按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并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391执行) “固定总价加风险包干”具体详见投标须知第2.3.2.22.3.2.3)。”
 
九、第三章合同条款第1.3款第1条(招标文件第16页)的“诏安县金星乡院前田朴海堤第五期强化加固工程位于金星乡院前村、田朴村。加固的海堤长1.96km(桩号0+000~0+660和0+660~1+960),其中田朴村段桩号为(0+000~0+660)、院前村段桩号为(0+660~1+960),水闸四座八孔等。”现更改为“诏安县金星乡院前田朴海堤第五期强化加固工程位于金星乡院前村、田朴村。加固的海堤长1.96km(桩号0+000~0+660和0+660~1+960),其中田朴村段桩号为(0+000~0+660)、院前村段桩号为(0+660~1+960)。即本项目工程的“水闸4座八孔”暂不做。
十、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5.1.6款(招标文件第25页)“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有关部分,其中的水闸四座八孔,投标人在投其标报价时暂按860000元报价,此项费用为不可竞争费用。结算时按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结算时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39.1执行。”现更改为“工程量清单中各项目的工作内容和要求及其计量和支付的规定详见《技术条款》有关部分,结算时按工程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算,结算时按专用合同条款中的39.1执行。”
 
十一、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第5.2.2款“诏安县金星乡院前田朴海堤第五期强化加固工程工程量清单”由于本项目工程的工程量清单已做调整,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按现行公布的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具体更改内容详见附件1)
 
注:以上内容招标代理机构均备有书面材料,投标人应自行上网查阅并向招标代理机构索取书面文件。
 
漳州中成工程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2007年4月20日
 
附件1
诏安县金星乡院前田朴海堤第五期强化加固工程
工程量清单
序号
项目名称
单位
数量
单价()
总价()
土方工程
 
 
 
 
1
土方开挖
1107
 
 
2
夯实黄粘土
8290
 
 
3
3km内1m3装载机挖装配合字卸汽车运黄粘土
9865
 
 
石方工程
 
 
 
 
1
M7.5浆砌毛条石
231
 
 
2
干砌毛条石
739
 
 
3
抛砌乱块石
1120
 
 
4
碎石垫层
651
 
 
砼工程
 
 
 
 
1
现浇C30砼
1036.9
 
 
2
现浇C25砼
2474.6
 
 
3
C15砼垫层
532.5
 
 
4
预制C20砼板6cm厚制作安装,M10水泥砂浆勾缝
825.2
 
 
其他工程
 
 
 
 
1
砼板切缝
m
8728
 
 
2
砼板缝填塞满沥青
m
11977
 
 
3
砂垫层
1032.8
 
 
 
 
 
 
 
 
 
一~四总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