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工程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更改为:2008年3月24日上午9:00,开标时间为2008年3月24日上午9:30。
(2)本工程的履约保证金为:中标价的10%履约担保(提交的形式可以为履约保证金或银行履约保函),采取履约保证金形式的以银行转帐方式提交,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15日内招标人返还履约保证金;采取银行履约保函形式,其保函有效期至少应到本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之日。
低价风险保证金:(低价风险保证金=招标最高限价的80%-投标报价)待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格标准后15日内招标人返还低价风险保证金。
(3)根据闽建筑[2007]4号文的取费基数计算,本工程的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
临时施工费
单位:元
项目名称 |
南靖县山梅公路改建工程 |
土建部分 |
文明施工费 |
2167.07 |
安全施工费 |
1805.89 |
临时设施费 |
1986.48 |
环境保护费 |
165.59 |
安装部分 |
文明施工费 |
11971.76 |
安全施工费 |
5006.37 |
临时设施费 |
18284.15 |
环境保护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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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标文件份数更改为:商务标投标文件(一正三副)
资格标投标文件(一正三副)
(5)招标文件中:三、投标文件说明第7.3.1条更改为:劳保费暂按甲类计入本次投标报价,在中标后签订合同时按核实类别计取劳保费用。投标期间,投标人未提供劳保卡复印件的,在工程施工期间及工程结算时不得计取劳保费用。
(6)所有投标人应在投标报价中包含预留金人民币柒拾伍万元整(¥75万元整)的报价,此金额为统一报价,不得优惠,该费用体现在其他费用以预留金名称标明。
(7)资格后审文件中附件1:资格后审必要条件标准第6条中:“用于本工程的主要设备材料如隧道灯只、电力电缆、洞内配电柜等,必须在福建省境内高速公路已成功运用过的生产厂家的产品。”删除。
(8)本工程的招标最高控制价:3518682元。
北京建友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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