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企业:
平和县社会福利中心光荣楼、福利楼及食堂活动楼工程的招标质疑时间内,招标人
及招标代理机构未接到报名企业的提问。招标人就招标文件的内容补充如下:
1、预算造价中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金额表:
序号 |
取费项目 |
土建(元) |
水电(元) |
备 注 |
光荣楼、
福利楼 |
食堂、
活动厅 |
光荣楼、
福利楼 |
食堂、
活动厅 |
1 |
环境保护费 |
1739.44 |
635.49 |
--- |
--- |
只包括建筑垃圾清运的费用,如发生其他费用另行计算。 |
3 |
文明施工费 |
22259.20 |
8421.79 |
2004.24 |
402.70 |
按预算书提供 |
4 |
安全施工费 |
18549.33 |
7018.16 |
838.14 |
168.40 |
按预算书提供 |
5 |
临时设施费 |
20404.26 |
7719.98 |
3061.01 |
615.03 |
按预算书提供 |
2、招标最高限价将在开标前三天内或唱标前现场公布。
3、招标范围内的工程量由中标人与招标人或其委托的中介机构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20天内进行核对(逾期不予核对),工程量有变化的,经双方确认后应在施工合同中对合同价款做相应调整。中标人违反本规定不签订合同、不履行合同,给招标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招标文件未作品牌要求的主要材料,应使用优等品、具体样式由甲乙双方确定。
若本通知与招标文件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
特此通知
福建平诚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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