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001
1、招标文件中所述的“工程运营金”均全部取消。
2、招标文件中的第10页的第18.1条款更改为:18.1 投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由拟派出的本工程项目经理及本工程项目技术负责人递交投标文件,递交投标文件时项目经理应出示身份证、项目经理证复印件,项目技术负责人应出示身份证、职称证、投标人为之办理的社会保险复印件。复印件均加盖公章。否则,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3、招标文件中的第15页的“项目管理班子配备评审标准”中的施工员最低数量要求人数由原来3人更改为2人,专业更改为土建专业1人、安装专业1人。
招标人:漳浦县公安局
2007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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