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0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8年 4 月 30 日下午2:30时至3:00时止”更改为“投标文件递交时间:2008年 5 月 4 日上午9:00时至9:30时止”
二、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前附表第11条: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08年 4 月 30 日下午3:00时”更改为“开标时间:2008年 5 月 4 日上午9:30时”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须知第1.7.1款“外来驻漳企业应提供《驻漳建筑企业登记证明书》。”更改为“外来驻漳企业须在中标后,与业主签订施工合同前,应提供《驻漳建筑企业登记证明书》。”
四、招标文件第8页“关于本次招标废标的界定”第11条D款“外来企业未提供《驻漳建筑企业登记证明书》”取消。
五、招标文件第17页“须提交的资格后审申请资料” 第12条“外来驻漳企业还应提供《驻漳建筑企业登记证明书》复印件” 取消。
六、报名时间延期至2008年4月22日止,各投标人应于2008年4月22日,前将有关答疑文件以传真或书面形式送至我公司。
招标代理:福建远续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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