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体育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文件补充通知


【信息时间: 2008/4/1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    招标文件第37页,增加第12条“监理方(中标方)承担体育馆含人防地下室的质量、安全、工期、投资等所有的监理责任。”
二、    招标文件第21页,第4项,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中监理业绩“自2003年3月2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工程项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另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更改为“自2003年3月21日以来投标人监理过一个同类、同等或以上的工程项目,得基本分10分;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个项目且须有人防工程另加1分,加分不超过2分。”
三、    招标文件第21页第4项,投标人业绩和资信分项评分标准中监理企业信誉“自2005年3月21日以来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或自2005年3月14日以来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分。”更改为“自2005年3月21日以来所监理的工程项目获得省级优质工程、省级文明工地或自2005年3月21日以来获得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省级及省级以上监理协会授予先进工程监理企业的,每项加1分。”
四、    本工程招标文件所有涉及到业绩(人员、企业、人防)均应提供的有效证明材料为监理合同及监理业务手册或工程验收记录表或人防办验收证明。
五、    就龙海市体育馆工程施工监理,招标人只跟中标人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