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36页第五章(六)灯杆、灯具、灯罩每年清洗一次,否则,发现未清洗,每件从承包款中扣除100元。
改为:灯杆、灯具、灯罩保持整洁,胜利路、新华南、北路等路段路灯下部的景观灯(人行道灯)的灯罩每年清洗一次,发现未清洗,每盏从承包款中扣除100元。
2、招标文件第37页第六章(二)3、负责控制系统含微机控制板、电脑时控仪、油开关、接触器及其它配件损坏更换维护;按季节调整开灯、灭灯时间。
改为:负责控制系统含微机控制板和防盗器损坏及时更换,器材由发包方提供(以旧换新)若丢失或人为损坏则由承包方负责赔偿;电脑时控仪、油开关、接触器及其它配件等器材损坏或丢失,承包方及时更换,并负责主材及其它费用;按季节校正亮灯、灭灯时间。
3、招标文件第38页第六章(二)中的第五行,灯杆、灯具经常清洗保持整洁。
改为:灯杆、灯具保持整洁。
4、《路灯设施日常运行与维护综合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四)内的序号10、12中维护具体内容:①箱式低压侧控制箱内的微机控制板及其它配件损坏更换等维护;
改为:箱式低压侧控制箱内的微机控制板(不含主材费)及其它配件损失更换等维护;
②防盗报警器损坏更新等维护;
改为:防盗报警器(不含主材费)损坏更新等维护;
5、《路灯设施日常运行与维护综合投标报价汇总表》(附表四)内的序号16中维护具体内容:现有缺少检查门或铁皮检查门的更换、补齐(检查门规格:4mm厚的镀锌钢板)。
改为:现有缺少检查门或铁皮检查门的更换、补齐(检查门板材规格:按原样尺寸、板厚4mm的热镀钢板,修复后喷漆)数量暂定300片,按实际验收工程量结算。
招标人:漳州市市政工程管理处
2008年8月1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