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漳州市戒毒康复基地公寓楼工程补充更改通知


【信息时间: 2008/4/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  招标文件第20页的四、资格审查第十七条中第(8) 外地企业无经营手册的应至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驻漳备案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办理改为外地企业应至漳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驻漳备案并于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办理;
二、 招标文件第22页第二节详情评审改为详细评审
三、 详细评审第二十四条中第(七) 总承包服务费费率低于2%的和第(八) 按税务部门核定缴纳所得税的投标人,未将应缴的所得税计入投标报价的,均为取消掉;
四、 招标文件第73页的特别说明中第二、上述a~e的证明、证件、文件的原件由投标申请人在开标时随身携带,于2008年4月30日北京时间 9:30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的相关原件进行核对,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不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的,不予核对改为上述a~e的证明、证件、文件的原件由投标申请人在开标时随身携带,于2008年5月15日北京时间9:30时,由评标委员会对资格审查的相关原件进行核对,无法提供原件的,复印件无效。不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提供原件的,不予核对。
五、 招标文件第64页的(一)工程概况中投资概算:约800万元改为投资概算:约880万元
 
 
                                  厦门至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200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