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国税局办税中心大楼附属工程招标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9/7/28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文件P8第11.2.2条款:“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必须按公布的相应金额填写,规费及税金应按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优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取(4.86%),税率按3.381%计取”修改为“投标报价中的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的各项金额不得低于公布的相应金额填写,规费及税金应按规定的费率计取,不得优惠。投标人在投标报价中的劳保费用暂按甲类计取(4.86%),税率按3.445%计取
2、招标文件P11第13.5条款:“投标报价预算书封面应有建筑及安装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修改为“投标报价预算书封面应有建筑及安装造价员或市政专业造价员或造价工程师签字并盖执业资格章
3、招标文件P18第23.3条款:(1)④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不按公布相应的金额修改为“环境保护费、文明施工费、安全施工费、临时设施费低于相应项目公布的金额”。
 
注: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招标文件与本通知不符之处以本通知为准。
 
 
招标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泉州晟联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09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