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罗锦路市政道路工程(紫葳路至紫光路段)
答疑纪要 001 号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
1、请问招标文件中“履约担保期限: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10天且在合同签订前缴交”,是否理解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即可,因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来不及办理完成履约担保。
2、请问:履约担保期限: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10天且在合同签订前缴交。由于在收到中标通知书之日起10天内来不及办理完成履约担保,是否理解为签订合同协议书之前提交即可。
答:根据招标文件专用条款3.7履约担保条款中规定:中标人应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天内且在签订施工合同前以现金或电汇或银行转账(采用电汇或银行转账形式的,须从企业法人基本帐户转账、电汇)或银行保函方式提交。若中标人无法在规定内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先行以现金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直到中标人向招标人提供银行保函为止。中标人以银行保函方式提交履约保证金后,招标人将在收到银行保函的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人无息退还其之前以现金方式提交的履约担保金。
二、招标文件的补充:
1、本招标项目涉及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肆拾万元整(¥400000元)均修改为:人民币叁拾万元整(¥300000元)。
注: ①本招标答疑纪要发布后,招标人将重新制作并由系统自动生成修改后的招标文件,投标人须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招标文件以答疑修改后的为准。
②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其余条款不变。
③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龙海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昇华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2020年3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