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30#-43#、45#、46#楼室外工程施工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21/3/15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30#-43#、45#、46#楼室外

工程施工答疑纪要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一、答疑内容如下:

1、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⑥修改为: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适用于已实行年度投标保证金制度的地区):投标人已按《漳行政[2012]19号》文及《漳建易[2012]12号》文要求提交年度投标保证金,已缴交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施工企业,凭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开具的“漳州市年度投标保证金收讫证明”可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时不需要再缴纳投标保证金 。针对使用年度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单位,如出现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情形时,若是其年度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40万的,应对不足部分进行补足。

2、原招标文件第2章投标须知前附表18.1/18.2.1投标保证金中3、投标保证金证明材料提交形式:③修改为:投标人以电子投标保函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电子保函应由具备开展工程担保业务能力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具,办理电子保函所需的一切费用由投标人自理。电子保函文件应符合《福建省公共资源电子保函文件格式标准(试行)》,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采用电子银行保函形式提交的,根据《关于漳州市工程投标电子保函试运行的通知》,各投标企业可通过漳州市工程交易中心网站电子保函平台自行选择任意一家电子银行保函出具机构开具电子银行保函(投标人缴纳的银行保函手续费应当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转出到银行保函开立人公司账户,并在电汇或银行转账单上注明招标项目编号)。

3、原招标文件第4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2.2 预付款12.2.1预付款的支付修改为: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10%。

预付款支付期限:合同签订后10天内,由承包人提出支付申请,发包人收到银行保函或担保保函(需由相关省、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可在相关省、市行政区域内开展建设工程担保业务的担保公司出具)后支付签约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和暂估价)的10%,作为预付款给承包人。【发包人支付预付款10天前,承包人须向发包人提供担保金额与预付款等额的保函,保函有效期应不少于五个月,有效期满后解除保函。】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将于第一次月进度款(不含文明施工费拨付)支付时扣回50%,第二次月进度款支付时再扣回50%,若当期进度款不够发包人扣回预付款的,当月进度款不予支付,并将未扣回的预付款累计至下次扣回,直到预付款全部扣完为止。

4、问:逾期上限金额大多都在5%-10%之间,该招标文件中无上限额度,望代理确认。

   答:按招标文件规定要求执行.

    

 

  

说明:

①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原招标文件中有相同或相似内容均做同样修改,招标文件与本答疑纪要不一致的,以本答疑纪要为准。

②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中昕国际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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