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22#、25#-29#楼及地下室工程)补充通知001
一、招标文件的补充、修改、澄清、说明
1、本项目的工程量清单、预算审核书、附表及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请已报名的投标单位重新下载。
2、本项目招标文件中关于品牌的要求变更如下:
①塑料管材:增加“集友”
②动力柜、配电箱:修改为“福建天勤、精铭、科能、南控”
③商混:修改为“龙石、佳宝、顺裕、塔牌”
④新增材料:“地面砖及墙面砖:东鹏、冠军、斯米克”
二、答疑
1、项目经理职称证是否有专业要求?
答:项目经理专业以注册证书为准,职称证不作专业要求。
2、招标中允许试验员可提供具备条件的投标人本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发证的合格证书;既然投标人本企业自行培训、考核、发证的合格证书可以使用,那么漳州地区企业的“试验员合格证书”是其上级主管部门(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由专业从事建设行业的专业技术培训工作的机构(漳州市建筑技术培训中心)培训,并由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考核、发证。因此这类证书也应该认定为可以使用。
答:可以使用。
3、该项目的项目管理班子的试验员能否用取样员替代。
答:不可以。
4、根据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发布的闽建筑[2015]36号文,《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已经执行,招标文件(2015版)(通用本)中关于拟派出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最低资格和人员要求只对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提出了要求,对其他管理人员要求由中标后中标人进行合理配置;而本项目招标文件(专用本)中第8-9页关于合格投标人最低资格要条件中还包括了施工员等其他管理人员,与新版招标文件要求不一致,建议人员最低要求参照《福建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15版)》设置。
答:本项目招标文件公告时间在新范本执行之前,故本次招标不作更改,按原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三、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与本补充通知不符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四、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 期: 2016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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