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双溪村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工程补充通知01号 一、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和补充 1、本招标项目不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不超过3个; 2、商务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明确如下: 序号 | 项目内容 | 合 同 条款号 | 约定内容 | 备 注 | 1 | 缺陷责任期 | 15.2 | 24个月 | | 2 | 承包人履约担保金额 | 3.7 | 签约合同价的10% | | 3 | 分包 | 3.5 | 未征得发包人同意,不允许分包 | | 4 | 逾期竣工违约金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1000/天 。 | | 5 | 逾期竣工违约金最高限额 | 7.5.2 | 逾期竣工违约金的最高限额: 签约合同价的10%。 | | 6 | 预付款额度 | 12.2 | 预付款额度:为签约合同价的 / % | | 7 | 质量保证金扣留百分比 | 15.3 | 扣留结算总价的3%作为质量保证金 | | … | …… | …… | …… | |
投标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盖章) 注:本附录中的项目内容、合同条款号、约定内容等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在编制招标文件时予以明确,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应对此作出响应。 二、本招标项目在规定时间内未收到相关潜在投标人质疑。 三、招标文件与本补充通知如有不符,以本补充通知为准。 四、招标文件已修改并重新上传到电子交易平台供投标人下载,各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自行到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网站重新下载。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芗城区浦南镇双溪村民委员会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8年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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