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永高速公路漳州华安玉兰至新圩段及漳州华安段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服务答疑纪要03
一、招标文件澄清:
1、2017年11月24日发布的《漳永高速公路漳州华安玉兰至新圩段及漳州华安段竣工验收前质量检测服务答疑纪要02》中“一、招标文件澄清:1、删除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中第二、评标办法正文中‘3.7.6技术建议书的规定:……’”有误,现修改为:
删除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二、投标人须知正文3.7.6技术建议书的规定:
①技术建议书的签署及规定:
A.采取封闭式评审。评审前由电脑系统随机编号,然后由各评委对有效的投标人逐一评审打分,根据各家技术文件最后得分进行汇总。
B.必须采用隐标方式,具体要求如下,未能满足的按0分处理:
①不得出现投标人法人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签章及投标人名称、地址、电话、邮编等其他可识别投标人的标志和暗示;
②技术文件内容不得出现涂改、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有关人员姓名、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企业标志、企业精神及口号等其他可以认定投标人的任何标记和暗示;
③技术文件的全部内容文字部分均采用Microsoft Word中文系统下的宋体字,字体不得出现加黑、加粗、斜字体或下划线;除章节须换页外,章节、大小标题和段落正文文本内容不得留有空行;不得编制页眉、页脚和页码。若技术建议书内容出现投标人名称、投标人有关人员姓名、可以认定是投标人承担过的工程项目名称的任何标识情形,则技术标评审得分直接以零分计。”
2、招标文件第六章投标文件格式B册二、报价清单表一中,“安全布控(包干使用)”的检测单位“元”修改为“项”;
3、原招标文件中: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备用电子投标文件等资料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均修改为“2017年12月25日北京时间08:30时”
4、原招标文件中“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13日12: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修改为“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2017年12月22日12:00时前(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以银行收账通知为准),否则其投标担保视为无效。”
5、招标文件涉及以上内容均应做相应修改。
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及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漳永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7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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