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电子招标)漳州市金峰水厂扩建工程(一期)-取水泵站工程
(重新招标)补充通知
致各潜在投标人:
为贯彻实施《关于全面推广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使用电子保函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漳发改法规[2022]2号)本项目招标文件修改如下:
1、第1章招标公告中“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现金、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等形式”修改为“6.3 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电子银行保函、年度投标保证金形式”。
2、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20项中“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①或②或⑥种形式提交”修改为“2、投标保证金形式:投标人可以使用下列第②或⑥种形式提交”。
3、删除第2章第1节投标须知前附表第35项中“1.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形式,保证金退还方式为无息退还。a、在开标现场或通过邮寄,已向招标人提交收据、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营业执照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后按批次无息退还;b、在开标现场未向招标人提交收据、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料补充完整后且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后按批次无息退还。C、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订合同后5个日历天内无息退还。”
4、删除第2章第2节投标须知内容修改表第18.2中“18.2.1.投标保证金若采用现金形式,保证金退还方式为无息退还。在开标现场,已向招标人提交收据、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后按批次无息退还。18.2.2.在开标现场未向招标人提交收据、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及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的投标单位(中标候选人以外)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料补充完整后且中标候选人公示暨中标结果公示后按批次无息退还。18.2.3.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待签定施工合同且提交履约担保后5天内退还。”
注:1、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将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www.ggzyfw.fj.gov.cn)、漳州市工程项目交易中心(www.zzgcjyzx.com)上公布。
2、修改后的招标文件已重新上传,投标人应在截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并下载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答疑中未明确的,均按招标文件要求执行;当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补充通知及答疑纪要的书面为准。
联系人:张先生 联系电话:0596-6963678 传真:0596-6963678
招标人:漳州金峰自来水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法正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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