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应根据甲方的需要,在合同规定时间内到场与甲方沟通。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不得将本合同进行分包、转包或分配于分公司执行,凡违反上述规定的,甲方有权中止合同,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三、乙方必须按招标文件所列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及时到岗到位,乙方擅自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技术人员,甲方有权终止合同,由此产生的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全额赔偿。如乙方要求更换投标时承诺派出的人员,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后方可更换,但乙方应按照下列约定向甲方交纳违约金:更换项目负责人,每人次100000元人民币;更换其他技术人员,每人次50000元人民币。上述违约金和赔偿损失的费用,由甲方从乙方的设计费或从乙方的履约保证金支取。
四、由于本招标项目的代理机构办公场所搬迁,新的办公地址和联系电话如下: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地址:漳州市芗城区江滨花园沿江2号楼606室,邮编:363000;
电话:0596-2568567传真:0596-2569567;
联系人:小陈。
招标人: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瑞晟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公司
2010-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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