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西环城路九湖段(K0+000~K1+320)路灯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8/9/19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1、招标文件第4页:第1.8条删除。
2、招标文件第40页:第十四条1、资格审查的合格条件(3)投标人拟派往本工程的有关人员配备及要求应满足以下条件(人员均要求为本单位在职职工):二级及以上市政专业的建造师(含临时建造师)无须提供注册岗位证书。
3、根据漳建工[2008]47号文,招标文件第41页“评标定标办法第3章确定中标人第十五条随机抽取确定中标人程序”改为:
第一步  投标人在开标会议当众抽取投标编号,按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的先后顺序抽取号码,抽到的号码即为投标编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当场公布投标人及其对应的投标编号。
第二步  当投标人少于15家(含15家)时,全部进入投标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评审。当投标人多于15家时,按投标编号进行随机抽取,抽取15家进入投标资格及承诺文件的有效性评审的投标人。
第三步  评标委员会对送交评审的投标人的投标资格、承诺文件和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进行评审,评定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名单,并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单位)当场公布。当有效投标人少于3家(不含3家时),应重新组织招标。
第四步  招标人进行公开随机抽取。首先,招标人在号码池中放入经评审合格的进入公开随机抽取中标人的投标人相对应的投标编号,然后,招标人公开随机抽取其中三个号码,第一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三中标候选人,第二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二中标候选人,第三个号码对应的投标人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五步  抽取结果由评标委员会成员、招标人、招标代理单位、在场的投标人代表等人员签字确认。
 
注:
1、本答疑纪要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部分,答疑纪要与招标文件有不同之处的以答疑纪要为准。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2008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