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市利民佳苑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15#~29#楼及地下室)通信配套工程(公众电信网)
答疑纪要
一、招标文件澄清:
1、招标文件招标公告“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或一级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修改为“3.3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负责人须具备有效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不低于二级机电工程或一级通信与广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备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证书(B证)或通信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项目负责人为投标人本企业在岗人员”。
2、招标文件第3章评标办法和标准第1节评标办法和标准数据表第4.3条款第3条“本工程发包价为人民币壹佰玖拾玖万肆仟壹佰伍拾柒圆贰角壹分{小写¥1994157.21元}(含暂列金100000.00元)”。
3、招标文件涉及到以上更改的内容,均做相应修改。
二、投标人应认真阅读招标文件,当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的书面为准。
注:投标人应在开标前随时登录发布本项目招标公告的相关网站查看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若因投标人的疏忽而未及时发现本项目招标的相关信息的,后果自负。
招标人:漳州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单位:福建省聚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2018年3月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