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文件第8页第12.2条款及招标文件第31页第八条第1点内容更改为“本项目的监理费采用监理收费基准价×(1—浮动幅度值)的方法计算。
答:监理收费基准价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发改价格[2007]670号)方法计算:
以建安规模12000万元为收费基价×专业调整系数为1.0×工程复杂程度调整系数为1.0×附加调整系数为1.0计算出监理收费基准价为253.56万元。
本项目浮动幅度值由投标人自行报价,且浮动幅度值为40%,即投标监理费为:监理收费基准价253.56×(1—浮动幅度值40%)=152.136万元。(实际监理服务收费以建安结算价为收费基价,按上述办法结合中标人所报的浮动幅度值相应计算,竣工结算时按实调整。)
2、本项目监理投标报价只作符合性评判,不作为评分标准。招标文件中有关条款相应更改:招标文件第15页第30.1条款表格中“投标报价10分”删除;招标文件第15页第30.2条款删除;招标文件第19页第30.3.5条款删除。
3、问:招标文件第18页第3点中“其中有关业绩必须出具中标通知书(或委托书)……”委托书是指什么?
答:委托书指业主直接委托的项目若没有中标通知书需有业主直接委托的证明。
4、问:招标文件P16总监理工程师基本素质、其他人员配备要求,试问本次工程监理工程师的素质、其他人员配备若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是否意味着本次招投标原本就有意向小范围内对获得过以上奖项的个别监理公司进行招标?此项加分条款严重制约了其他监理公司的投标合法权利。P18页注:1、同类、同等工程指:2万座及以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0㎡及以上的体育场(馆)项目,要求不合理,本工程的监理资质要求为甲级,而2万座及上或建筑面积在20000㎡及以上的体育场(馆)项目按158号令划分只能算二等工程,不符合闽建[2007]20号文同类同等的规定。建议按照闽建[2007]20号文规定的同类同等执行。
答:招标文件第16页总监理工程师基本素质、其他人员配备要求仅为评分标准并非强制性条款。由于本项目为重点工程及体育场(馆)与一般公共建筑相比有其特殊性与专业性,为保障项目的进度、质量,招标人需要选择有类似经验与业绩的企业。关于投标人提出的投标业绩及评分标准的质疑,按招标文件相应条款执行。
5、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更改为2010年1月22日上午10:00,开标时间相应更改。
招 标 人:漳州市体育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厦门卓知项目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日期:2010年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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