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海市2009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颜厝镇土地整理项目工程答疑纪要


【信息时间: 2009/12/7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一、原招标文件第28.1条(11)项规定:“类似工程施工合同、竣工验收单、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类似工程”是指承建过国土局的土地整理项目或农业办综合开发项目,皆可。
二、原招标文件第36.2(2)项中,企业业绩(满分6分)“近三年投标人承建过省内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且合格的得3分,在漳州地原有承建过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工程且合格的再加3分”更改为“近三年承建过漳州土地整理项目或农业综合开发项目且合格的得基本分3分,在此基础上,若有在省内承建过农业综合项目工程且合格的再加3分”。
三、原招标文件P13 页28.1 (3)项修正为:“建造师须是投标人企业在职职工并具备不低于二级的注册专业为水利水电工程的注册建造师(含临时)注册证书或具备不低于二级市政公用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注册岗位证书(含临时),且无在建工程项目(以无在建承诺为准)。”
 
 
 
       招 标 人:龙海市颜厝镇人民政府
 
代理单位:福建众亿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