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提醒—角江路(青洋蓬至角海路K0+000--K2+200)道路一期工程施工招标补充通知002号


【信息时间: 2007/9/4   阅读次数: 【我要打印】【关闭】
 
    若出现补充通知001号第10条规定的情况(即挂靠投标中标的),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同时中标人应赔偿相应损失,损失的计算方法参照招标文件第14页第29.4条内容及相关规定。
 
 
龙海市角美城市发展有限公司
 
200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