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港路(水仙大街-碧湖路)道路工程补充通知
致:各投标人
一、招标文件第4章第3节专用合同条款11.1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中“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修改为:①钢筋主材浮动价格未超过5%(含5%),不再另行调整,上涨价格浮动超过5%部分由发包人增补;下降价格浮动超过5%部份由承包人退回给发包人。水泥、商品砼、水泥制品主材浮动价格未超过10%(含10%),不再另行调整,上涨价格浮动超过10%部分由发包人增补;下降价格浮动超过10%部份由承包人退回给发包人。其它的,合同执行期间不再调整,风险自负;计价基准以预算审核价采用的材料信息价与施工当月实际用量的材料信息价(按《漳州建设工程材料信息》发布的主要材料综合价),若信息价为区间值,则取区间平均值之差。②人工费按福建省住房及城乡建设厅发布的施工期人工预算单价计算调整,不纳入风险承包该项目。③政策性费率调整也不纳入风险承包范围。其他变动情况均不予调整工程造价;国家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发生变化导致承包人在合同履行中所需要的工程费用发生价格的增减时不做调整。
二、根据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给水工程、交通工程及雪亮工程报价应按预算审核综合单价进行报价,不得优惠,否则按废标处理。其中:给水工程费为:342588.30元,交通工程费为:129905.76元,雪亮工程费为:153817.98元,甲供材料费:0元。
三、本项目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19年 8 月 21日上午8时30分,现金形式的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截止时间更改为:2019年 8 月 19 日上午12时00分。
注:请各投标人下载重新上传的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答疑纪要或补充通知为准。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应随时查阅相关网站上有关本招标工程活动的变更通知,投标人的任何疏忽或遗漏所引起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
招标人:漳州市龙文区城市建设开发中心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泉宏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日期:2019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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